营改增全面推开

时间:2016-07-16 16:39:00 点击: 【字体: 收藏

 

20165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71日,正式实施。

所谓“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就要求纳税人只需对产品或者服务在本环节的增值部分缴税。打个比方,一家工厂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产品,经过加工后以15000元的价格出售。在营改增之前,这家工厂的应税额是15000元;而实施营改增之后,这家工厂的应税额就只是增值的5000元。营改增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集团公司财务部为配合此次改革,多次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已将集团公司及涉及到的子公司进行了纳税人办理登记、票种核定和增值税发票领用以及新系统领用等事项,为日后开展营改增报税做好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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